巴林右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北部,是科尔沁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旗总面积10256平方公里,人口16.74万,辖19个苏木乡镇,是一个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旗。由于自然条件差,土地沙化严重,经济基础差,结构单一,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农牧民长期过着艰苦的生活。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县时,全旗贫困户占总户数35%。巴林右旗辖4个镇、2个乡、10个苏木:大板镇、巴彦琥硕镇、宝日勿苏镇、巴彦汉镇、朝阳乡、羊场乡、索博日嘎苏木、查干沐沦苏木、沙巴尔台苏木、岗根苏木、幸福之路苏木、巴彦塔拉苏木、查干诺尔苏木、益和诺尔苏木、胡日哈苏木、西拉沐沦苏木。经过数年全方位的扶贫开发工作,巴林右的贫穷状况有了根本好转。到1992年,全旗工农业总产值已突破2.7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元,进入了率先解决温饱的行列。在扶贫开发中,他们突出抓了科技进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兴办经济实体等几方面。如今,这里已成为赤峰北部能源及通讯枢纽。丰富的资源、优惠的政策及淳朴的民风给此地的大规模开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前景。
巴林右旗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